完美体育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完美体育-app下载安装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4-02-16 16:36:02

  完美体育-app下载安装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经营活动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使用集装箱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和《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必须由集装箱所有人或经营人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违反本条规定,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损坏、短缺的,责任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国内承运人可直接组织承揽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可直接向承运人或委托货运代理人洽办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业务;货运代理人可代表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的托运和收货业务完美体育-app下载安装

  第五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但设立经营珠江(不含港澳线)、长江、黑龙江水系干线运输的航运企业,由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运)管理局审批。

  第六条在地方所属港口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但在长江、珠江干线设立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管理局备案;在黑龙江干线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三)货物装载应严密整齐,货物与箱体之间如有空隙,应加适当的衬垫器材,防止货物移动;

  (四)不同种类货物拼箱时,应注意其物理、化学性质,避免发生异味造成货损;

  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装箱人、拆箱人和外轮代理、外轮理货机构。

  承运人是指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海上、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或契约承运人。

  第十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技术检验(制造检验、定期检验和修理检验)和发证(集装箱样箱证书、集装箱证书和集装箱检验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简称船检局)、中国船级社或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的有关国际船舶检验机构负责。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必须持船检局、中国船级社或有关国际船舶检验机构的有关证书向海关申请核发“批准证明书”和“海关批准牌照”。

  在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的港区范围内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装卸业务,由港口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第七条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按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制定的办法办理。

  (四)有与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其最低注册资金分别为:海运企业,500万元;内河航运企业,250万元;港口装卸企业,500万元;内陆中转站、货运站,400万元;

  第十条申请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应由其上级单位向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一至三);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不按期限和指定地点归还集装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集装箱堆存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自集装箱进境之日起三个月以上不提货的,海上承运人或港口可报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货物,并从处理货物所得的款项中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为做好港口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的集疏运工作,应建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交通主管部门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港口集疏运计划的落实。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须按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制定的办法,经审批后,凭批准文件及有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须凭《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见附表七至九)报原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和《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必须在计划停业之日的九十天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及中国银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对营运中的海上国际集装箱,其所有人、经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上述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或申请实行连续检验计划(简称ACEP)。

  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的,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保证船舶、车辆、装卸机械及工属具、集装箱以及堆放集装箱的场站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为加快进出口货物运送,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根据提单注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与集装箱所有人签订集装箱使用合同或租用合同。

  第十九条托运人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物标志应明显、清楚。

  第二十条托运人或承运人在货物装箱前应认真检查箱体,不得使用影响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的集装箱。

  第三十七条装箱人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拒绝装箱,并立即通知集装箱所有人。集装箱所有人有责任继续提供适合货物装运的集装箱,以保证货物装船。

  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如发现集装箱损坏并明显影响货物安全,可拒绝接收。

  参加营运的船舶应具备有效的适航证书;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集装箱、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其他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兼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有关业务的,须按本章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国际集装箱关务公约(CCC)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检查,使其保持适于货物运输的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三条在码头堆场或收货人工厂、仓库交接的整箱货物,如需在码头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应委托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拆装箱、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并负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卸船作业中,外轮理货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现集装箱封志脱落、损坏,应作出实事记录,经海上承运人签认,重新施加铅封,并应及时向海关报告,拆箱时由外轮理货公司验封理货。

  第八条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经交通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三)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船舶、车辆、集装箱、装卸机械、堆场、仓库、通讯设备、箱体检查设施及有关设施、设备;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开业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还须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场站应根据中转箱发送的不同目的地,按船、按票集中堆放,并严格按海上承运人的中转计划安排中转。

  第三十五条集装箱修理、清洗前,场站应提出估价单,经海上承运人确认后方可修理和清洗。修理、清洗过的集装箱(包括清除危险品标志)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由海上承运人验收认可。

  第三十六条场站如无条件进行集装箱修理、清洗,应及时向海上承运人提供需要修理、清洗的集装箱数量及箱号,以便海上承运人另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运输价格和费率规定计收;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收。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定期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附表十至十三)。

  第三十条场站应与海上承运人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严格信守协议规定,按照海上承运人的要求按时接、发集装箱,提供进、出场站的集装箱拆、装箱、堆存等情况。

  第三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和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以下简称内陆中转站、货运站)。

  内陆中转站、货运站是指在港区以外,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转运堆存和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办理集装箱及货物交接等业务的企业。

  (二)内部检查。对箱内侧六面进行察看,是否有漏水、漏光、水迹、油迹、残留物、锈蚀。

  第二十五条集装箱货物运达提单注明的交货地点后,海上承运人应在即日内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收货人提运整箱货物,须凭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集装箱归还至指定地点。

  集装箱卸船后,在港付的货物超过十天不提货,港口装卸企业(以下简称港口)可将集装箱或货物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在十天内,由港口责任造成的集装箱或货物转栈的费用,由港口负担。

  第十一条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接到“申请书”及规定文件的次日起九十天内根据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资金来源、设备情况、管理水平、货源情况,审核其业务经营范围,作出批准成立或不予批准成立企业的决定。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发给批准文件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见附表四至六),对不予批准的,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海上承运人向场站运送、调出集装箱,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场站,并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三十二条集装箱进入场站后,场站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按照不同的海上承运人将空箱和重箱分别堆放。空箱按完好箱和破损箱、污箱、自有箱和租箱分别堆放。

  第三十三条场站应对掌管期限内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内的货物负责,如有损坏或灭失,由场站承担责任。未经海上承运人同意,场站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用、改装或出租,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
全国服务热线 : 0898-08980898